亲爱的埃里克:一年前,我丈夫“鲍勃”从邻居“简”手中买了一辆车龄17年、里程20万英里的旧车。车况很糟但还能开。
上周鲍勃换了辆里程10万英里新车。我在简常刷的社交平台发了旧车出售帖,又在她家订阅的本地报纸登了广告,还把车头朝外停在家门口车道,插了块显眼的“待售”标牌。
旧车出手五天后,简突然来电大发雷霆。她说当初和鲍勃有“优先购买权”的口头约定。我问她卖车合同里有没有这条,她咬定是“口头协议”。这通电话被她硬生生扯了45分钟。
后来她居然发了张手写“合同”照片给我——纸上字迹歪扭像鸡爪印,既没日期也没签名。
挂电话后我问鲍勃是否聊过优先购买权,他斩钉截铁说绝对没有。
我现在该翻篇吗?还是该发短信告诉她鲍勃否认此事?真不想当传话筒。
——憋屈的人
亲爱的憋屈者:别再纠结,如果简再提这事直接冷处理。她对车有感情可以理解,但情感诉求和法律协议根本是两码事。情绪不是事实,更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简本可以提前明说“你们要卖车时我优先回购”(虽然这像在搞无效销售),或直接找鲍勃要买家联系方式。她有的是办法,但这摊事不该由你解决。
亲爱的埃里克:疫情期间我发现丈夫竟和国外一女搞了九年婚外情!我当场崩溃,却因社交封锁没人察觉。当时心如刀绞还同意“把她当普通朋友处理”。
他说想挽回,我俩都去做了心理咨询。
现在他不见那女的了,但还在定期发消息转账,美其名曰“对她有责任”。没孩子也没亲属关系,这破事藏得滴水不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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